一、教师岗位设置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等任务设置教师岗位。教师岗位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二、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治学严谨,教风端正,团结协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教育、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
3.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
4.认真备课,进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乎。
5.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三、教师岗位职责
1.助教
(1)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工作,根据需要并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实验、实习等工作。
(2)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
(3)担任班主任工作。
2.讲师
(1)每年系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工作,指导毕业论文。参加实验室建设,指导实验、实习等。
(2)参加教学法研究、科学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参加教学管理工作。
(3)根据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
(4)根据需要担任班主任工作。
3.副教授
(1)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指导毕业论文。指导实验室的建设,指导实验、实习等工作。
(2)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3)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社会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根据需要,担任科研课题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4)根据需要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指导硕士研究生。
(5)根据需要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教授
(1)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根据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工作,指导实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开设前沿性、边缘性的选修课或专题课,引导师生开拓学术视野,把握研究动态。
(2)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教研室工作,主编、主审教材和主持教学法研究。
(3)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和本专业发展方向,提出具有重大学术意义的研究课题。领导或参加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工作。
(4)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指导硕士研究生。
(5)根据需要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