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给读者提供安全、整洁、舒适的借阅和学习环境,保证图书馆正常服务,促进图书馆资源的公平合理使用,图书馆对读者违规放置的个人物品按时进行清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放置的个人物品,是指闭馆后违规放置在图书馆所有区域的各类个人物品。

第三条 每天闭馆后图书馆对读者违规放置的个人物品集中进行清理。

第四条 清理方法

工作人员分工负责清理工作。

读者违规放置的现金、贵重物品手机、钱包、笔记本电脑等、重要证件等,须由当班工作人员统一登记后专门存放。读者违规放置的其他个人物品分日期存放至指定存放处。

第五条 领取办法

读者需于十个工作日内自清理之日起算),本人持有效证件原件学生证、身份证到图书馆二楼大厅读者服务台领取。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归还读者。

第六条 十个工作日后无人认领以及无法核实物主的物品视为无主物品,按以下方法处理:

现金、贵重物品及重要证件等物品由图书馆负责人审核后上交学校后勤保卫处依法处理。

其他物品交由后勤保卫处统一依法处理并记录,记录单上须图书馆负责人和读者服务台经办人员签字。

第七条 对不服从图书馆管理,在馆内多次违规放置个人物品的读者,处理如下:

累计三次违规读者,暂停入馆、借阅、数字资源使用等服务1-6个月。

累计四次及以上违规读者,暂停入馆、借阅、数字资源使用等服务7-12个月。

第八条 读者服务部负责定期汇总读者违规情况并交予图书馆综合办公室。

第九条 图书馆定期向各部门通报读者违规情况。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冒领、挪用、侵吞、损毁未处理的违规放置的个人物品,一经查实,须返还原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并按学校和法律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