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医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了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服务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中医药学院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编制本信息公开指南。
一、学校信息获取方式
重庆中医药学院公开的学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重庆中医药学院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目录》,或者到重庆中医药学院党政办公室(重庆中医药学院F2-301)查询。
2.公开形式
我校通过以下渠道主动公开信息,公众可根据需求选择获取方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学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文本公开及在当面受理点公开等三种形式公开。
(1)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cqctcm.edu.cn/
(2)学校当面受理点
机构名称:重庆中医药学院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重庆中医药学院F2-301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23-65880108
此外,学校还将采用校内外新闻媒介、宣传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发布与师生员工、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同时在招生录取、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关键环节,在学校公开栏张贴纸质公示,确保信息传递到位。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学校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保存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与查处违纪行为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查处的信息;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学校办学管理中不予公开或不宜立即公开的其他信息。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重庆中医药学院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重庆中医药学院F2-301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23-65880108
电子邮箱:xxgk@cqctcm.edu.cn
通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国学路61号
邮政编码:402760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重庆中医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重庆中医药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下载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重庆中医药学院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重庆中医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本校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本校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同时学校有权将相关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予以留存。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学校将依据《制度》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学校将根据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且已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应当根据情况向申请人及时提供其所需的学校信息;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或者对能够确定该信息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二、信息公开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23-65880070
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国学路61号重庆中医药学院纪检监察室
邮编:402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