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医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重庆中医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评价体系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引导大学生高水平个性化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原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按照学院人才培养目标,通过设立基础素质和发展素质等测评指标,确定评价标准,采取有效途径和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激励的一种工作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采取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日常管理相结合、量化测评与目标管理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公正、全面、系统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以此形成良好的学生教育管理机制,营造优良的学风、教风、校风,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中医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测评结果可运用于学生“创先争优”等活动评比。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为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学院建立院级、二级学院级、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班级四级组织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
学院成立重庆中医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生工作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体育教研室、院团委等部门领导任小组成员,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总体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由学生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学生处调剂安排。各部门分工:
(一)学生工作部(处)
1.负责拟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文件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2.布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整体工作,汇总、统筹、审核、报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材料;
3.协调解决测评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4.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重大问题。
(二)教务处
1.负责于每年9月1日前提供学生测评学年度各门必修课程成绩。
2.参与解决测评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体育教研室
1.负责于每年9月1日前提供学生综合体育成绩以及参与院内外体育竞赛获奖情况。
2.参与解决测评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四)学院团委
负责提供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
(五)各二级学院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六)学生工作办公室
各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的标准完成所管辖学生德育评分中“思想表现”板块的学生工作办公室评分;布置、指导和监督班级评议小组的测评工作;汇总、审核、公示、保存测评结果;解决测评及公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七)学生班级
各学生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民主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议小组)。以班为单位,除所测评学年度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纪检委员外,另由班级民主推选8名学生,共同组成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班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重庆中医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的标准,完成本班同学德育评分中的“思想表现”板块的“班级评分”,经反馈、复核后将测评结果汇总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助学生工作办公室解决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八)学生个人
学生本人对照重庆中医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的标准,实事求是在系统申报发展素质加分项,积极参与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三章 测评周期与时间安排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从学生进校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一次,在每年九月完成。
第四章 测评指标及评分办法
第七条 遵循素质教育规律,按照重庆中医药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将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素质和发展素质两个层面。基础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素质。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教育、管理、引导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其内容反映了大学生在接受教育、成长成才、完成学业过程中的基本信息。学生综合素质指标体系的分解如下:
(一)基础素质
基础素质由德育、智育、体育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基础素质得分=德育得分×15%+智育得分×75%+体育得分×10%
1.德育
学生德育由学生思想表现和德育活动两部分成绩构成,均为百分制,系数分别为65%和35%。具体算法是将学生思想表现总分扣除当年德育负面清单总分、思政活动总分各自权重累加后,即为学生德育成绩。计算公式为:
德育总分=(思想表现总分-负面清单总分)×65%+思政活动总分×35%。
(1)思想表现
德育成绩的思想表现部分由班级评议小组评分(60%)及学生工作办公室评分(40%)组成。班级评议小组根据重庆中医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附件1)的标准,对每位学生的德育表现进行集中评分。班级评分统计公式如下: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该生评议分数)-最高分-最低分
某学生班级德育表现评分= ———————————————————————
[班级评议小组人数-2]
某学生德育成绩的思想表现总分=班级评分×60%+学生工作办公室评分×40%。
负面清单:受到学院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或处理意见的,直接在德育思想表现总分中扣减相应分数,具体分值参照附件1。
(2)思政活动
德育的思政活动总分参考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中德育活动得分。30分及以上的按100分计算。不足30分的按公式(100/30×实际等分)换算成百分制。
2.智育
智育成绩满分为100分,得分按测评学年度教学计划中各门必修课程(体育课程成绩除外)的平均学分绩点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为:
智育成绩=必修课(体育课除外)平均学分绩点×10+50。
注:
(1)必修课程专指通识教育课程(体育课程除外)和专业主干课程。
(2)每个学年度综合量化的学习成绩统计时间范围为该年度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
(3)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4)申请缓考者,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5)所有课程成绩以教务系统中登记成绩为准。
3.体育综合成绩
体育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由体育教研室提供的学生体育综合成绩计入,申请免测的学生成绩以60分计。
具体考核办法按年级分别进行:
一、二年级评定标准为:
每学年2学期体育课成绩的平均分×50%+当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30%+阳光体育×20%;
三、四、五年级评定标准为:
当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阳光体育×40%。
(二)发展素质
发展素质是学生在人文美育、劳动教育、专业技能、身心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其详细指标及分值见重庆中医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附件1)。
发展素质得分来源于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共分为五个部分,各板块分别按百分制计分。同年级同专业按“100/测评范围最高分×学生实际得分”的公式换算成百分制后再按20%的比例计入发展素质总分。
(三)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由基础素质、发展素质两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总分=基础素质得分×80%+发展素质得分×20%。
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重庆中医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部署,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相应学生工作办公室实施测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班级评议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以上测评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第五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第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生进行自我总结,在系统中提交发展素质加分项。
(二)班级评议小组在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对本班同学进行德育表现评分。
(三)学生工作办公室布置、指导和监督班级评议小组的测评工作;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的标准完成所管辖学生德育评分中的“学生工作办公室评分”;审核测评结果,报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复审,并公示;解决测评及公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完善学生本《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附件2),载入学生档案。
(五)对于缓考学生的智育成绩,待其缓考成绩出来后再完善相关综合测评档案,当缓考成绩滞后影响当年度创先争优评比的,不再补评。
第六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适用范围
第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学年鉴定、“三好”(“优干”)及各项先进个人(集体)评比、奖学金评比、研究生推免、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推优入党等的重要依据。
(一)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创先争优”先进集体(个人)评比以及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二)测评结果连同学生“创先争优”活动评比结果作为学生学年鉴定的重要内容,载入学生档案。
(三)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推优入党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测评结果作为学生毕业时推免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过程中遇到本办法未涉及的特殊情况,须经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提出意见,报重庆中医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纳入当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予以实施。《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中未罗列的其他由学院或二级学院组织的项目加分,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标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2024学年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