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

选拔类转专业流程:

(一)启动工作。教务处每学年集中组织一次转专业工作,发出工作通知。

(二)学生申请。经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重庆中医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转专业知情同意书。

(三)资格初审。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根据第三章“转专业基本条件”和本章第九条“选拔转专业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同意后,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将相关材料统一报教务处。

(四)面试。由教务处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面试。面试工作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进行。

(五)综合成绩计算。参加面试学生的综合成绩由该生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与面试成绩按相应比例构成,在启动通知中予以明确。

(六)启动录取。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不组织面试的专业录取时,以学生的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七)名单公示。转专业名单确定后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日。公示期间,如对转专业名单有异议,学生可提出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调查核实,对确实不符合转专业条件者,取消其资格。

(八)学院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的录取结果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将转专业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

特殊情况转专业流程:

(一)特殊类转专业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将申请表、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转专业知情同意书及相关材料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对学生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移交给拟转入二级学院,由该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考核。

(三)拟转入二级学院考核通过后汇总至教务处,由教务处报送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转学

申请转入(出)我院程序为:

(一)提交申请。学生提交申请材料(按照第八条准备)到教务处,教务处进行材料完整性审核;

(二)初步审核。教务处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处、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召开转学工作联席会,对转学资格进行审核,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学院批准。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教务处提请学院召开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结果公示。资格审核合格后,公示转学申请及资格审核情况,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入学年份、学生高考分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在该生生源地录取最低分数、转学理由等;

(五)公示无异议的,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并出具证明材料,学生到相关部门办理入学或离校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由相关部门认真核实,并依据核实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休学

学生休学,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因病休学的需附学院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及监护人同意书,经所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及二级学院(系、部)领导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明。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由本人申请,附有关证明,报教务处批准,可继续休学一年,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请假

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请假三天以上至七天以内(含七天),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由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经二级学院审核,提出意见,报教务处批准。请假期满,应当按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到学生工作办公室销假。

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当办理续假手续,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当回复学生本人。

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因特殊情况请假一天以内,由实习科室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实习单位实习学生管理部门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实习单位批准后,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批准;请假七天以上经二级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