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医药学院专升本课程修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6-09-04浏览次数:10

重庆中医药学院专升本课程修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明确专升本学生的课程修读要求、规范教学管理,保障专升本学生有序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中医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重庆中医药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修读年限与学分

专升本学生在校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四年制专业需修读两年、五年制专业需修读三年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提前、延迟完成学业。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不含休学、保留学籍)为所在专业基本学习年限加两年,并按学校规定另行交纳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费用。超过年限者,不予注册

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人才培养。学生应当参加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各门课程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均规定了相应的学分学时。学生完成对应课程修读,经考核后总评成绩及格60分及以上,即获得该门课程学分,经考核后不及格60分以下,不含60,则该门课程不计学分。

第三条  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内,应修满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第三至四年或第三至五年规定的最低学分数,各专业要求的具体学分数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课程修读要求

第四条  专升本学生自升入本科阶段起(即第五学期起),课程修读按升入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执行。对第五学期前未修读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等核心课程,可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结合学生专科学业情况制定“专业课程补修计划”。当前年级、专业第五学期前的本科课程,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无“专业课程补修计划”的

要求补修。

第五条  必修课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五学期及以后,全部必修课程(含通识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通识实践课和专业实践课均要修读。由于本、专科教学要求的差异,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的课程,不能申请免修;专科阶段的必修课程学分也不作为本科阶段的限选课和公选课学分进行学分换算。

第六条专业选修课修读。进入四年制本科专业学习的专升本学生需要修满4学分;进入五年制本科专业学习的专升本学生需要修满6学分。如果本科阶段开设限选课的总学分数低于上述学分要求,则以本科阶段开设专业限选课的总学分数作为限选课毕业学分要求。各专业结合人才培养方案专业选修课修读学分相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课程修读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本年级专业相关要求执行。

第七条  公共选修课修读。进入四年制本科专业学习的专升本学生需要修满5学分;进入五年制本科专业学习的专升本学生需要修满7学分。其中须选修文史经典与艺术类2学分,创新创业与发展类2学分。

第八条  学生在本科阶段应按照本科培养方案要求,获得通识实践课程学分含体质测试、劳动实践和第二课堂等,第五学期前的通识实践课程学分不要求补修,第五学期及以后的通识实践课程需按要求修读并获得学分。

其中,进入四年制本科专业学习的专升本学生需要修满体质测试1.0学分、劳动实践0.5学分、第二课堂2学分;进入五年制本科专业学习的专升本学生需要修满体质测试1.0学分、劳动实践0.5学分、第二课堂3学分。

第三章  选课管理

第九条  专升本学生与同年级、同专业的本科生一起参加选课。

第十条  专升本学生如需按照专业“专业课程补修计划”补修低年级课程的,应对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根据每学期教务处的重(补)修通知,在补修课程通道进行查阅和选定补修课程,并跟随本专业低年级修读课程和参加期末考试,按正考标准进行成绩评定,以实际取得成绩计算总成绩。

第十一条  专升本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无“专业课程补修计划”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本科阶段的专业课程。专升本修读“专业课程补修计划”课程,如与其在修的必修课有时间冲突时,学生可申请免听补修的课程,经补修课程的任课教师同意后,可免听有时间冲突的当次课程,但须按时完成课后练习、实验报告等课程作业和考核。

第十二条  须按“专业课程补修计划”补修低年级专业课程的学生,申请免修课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科阶段已修读课程与“专业课程补修计划”要求补修课程的名称、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差不超过1学分(或16学时)的可申请免修;超过1学分(或16学时)及以上,应重新学习。

(二)申请免修的专业课程在专科阶段考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70分以下,应重新学习。

(三)公共选修课及独立实验课、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四)学生免修申请按照教务处每学期课程免修通知要求,填写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开课学院、学生学院审核同意后,以已修读成绩作为最终成绩,不再参加本学期学习和考试。

(五)符合免修条件的课程但未申请免修的,应按要求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并以最高分记最终成绩;若未按要求参加学习和期末考试的,则课程无平时成绩、成绩以“缺考”记。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重庆中医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中医药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中医药学院专升本学生课程补修计划表

附件


重庆中医药学院

专升本学生课程补修计划表

专业名称


年级


二级学院


专业负责人


补修课程清单

课程

类别

课程

代码

课程

名称

总学分

总学时

考核

方式

开设

学期











































专业负责人审议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审核意见



分管教学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专业实践课程/专业选修课程;2.课程代码:请登录教务系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