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医药学院学习见习用车服务采购需求调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3浏览次数:10

重庆中医药学院学习见习用车服务

采购需求调查公告

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学习见习用车服务”项目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欢迎各供应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需求详情

(一)项目概况

我校每学期均有学生从重庆中医药学院(所在地:璧山)到重庆市中医院、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医院、重庆市垫江县中医院、重庆市江津区中医院、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重庆市云阳县中医院、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重庆市长寿区中医院、重庆市北碚区中医院以及中药企业等实践教学基地开展见习实习。20252-20258月期间,学校3000多名学生,去各地中医院学习6-8次,用车需求为18000-24000人次;20259-20261月,20262-20268月,以及20269-20271月,即3个学期,每个学期有5200多名学生前往各地中医院学习6-8次,用车需求为93600-124800人次采购20252-20271学生见习用车服务,总预算约500万。

(二)采购项目预(概)算

500万。

二、需求调查方式

问卷调查。

三、需求调查对象

具有包车运营资质的供应商。

四、报送要求

(一)资料报送时间

2025115

(二)资料报送清单

1.供应商简介。

2.供应商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重庆中医药学院项目采购调查表》(附件1)。

4.重庆中医药学院学生见习用车服务项目调研表》(附件2)。

(三)资料报送要求

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料发送至280858266@qq.com,邮件名称为“供应商名称+重庆中医药学院学习见习用车服务项目需求调查资料”。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3-65880043

五、其他说明

各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据实填写表格,提供建议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本次公开的需求征集内容仅作为我校采购项目撰写需求论证报告参考依据及设计工作需要,不做他用,我校不收取和支付任何费用。本次资料收集仅用于采购前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采购人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本次需求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为重庆中医药学院所有。



附件1.附件1:重庆中医药学院项目采购调查表.docx

2.附件2:重庆中医药学院学生见习用车服务项目调研表.xlsx




重庆中医药学院  

20251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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