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医药学院关于征集采购评审专家的公告

发布者:宣传部发布时间:2024-04-08浏览次数:4174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采购评审水平,规范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令第613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重庆中医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医药学院〔2021〕6号)和学院内控等相关制度,拟面向校内外征集专业人员组建重庆中医药学院采购评审专家库,服务于学院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论证及验收工作。专业包含货物(A类)、工程(B类)和服务(C类)三大类别,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渝财采购〔2017〕2号)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对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资格要求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8年及以上,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是能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且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70周岁以下(不含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前三年内,无以下不良行为记录:

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3.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4.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6.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7.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8.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或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报酬再进行评审,或者因劳务报酬低而拒绝评审、拒绝签署评审报告等。

二、评审专家类别及评审任务

(一)评审专家类别。分为货物(A类)、工程(B类)和服务(C类)三大类,具体专业分类详见《专家专业类别情况表》(附件1)执行。

(二)评审专家工作内容。主要是受重庆中医药学院委托,承担招标采购项目的论证、评标以及验收工作。

三、评审专家权利及义务

(一)评审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对项目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项目的独立评审权,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对项目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5.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服从评审现场管理;

2.评审专家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成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后,对其身份和评审项目保密;

4.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洁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论证及验收工作;

5.不得私下接触参与评审项目的利益相关方,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与评审有关的情况;

7.对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8.配合并协助学院对项目质疑、投诉等事项的调查处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申请程序

(一)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评审专家通过个人申请方式确定。

(二)申请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重庆中医药学院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

2.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见附件3);

6.其他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核

(一)审核。学院组织人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后纳入学院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

(二)监督。由学院纪检监察室对评审专家征集和资格审核全程进行监督。

六、申请程序

(一)征集时间: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30日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将证明材料1-6项电子版(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命名格式:姓名—工作单位)发送至407356345@qq.com邮箱;纸质版交重庆中医药学院行政楼F1-211办公室。

(三)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方式:023-65880092


附件1.专家专业类别情况表.docx

附件2.重庆中医药学院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docx

附件3.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docx

重庆中医药学院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