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和《重庆市中医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本学院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教育医学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依据);
三、评审流程
(一)学生申请:9月28日-10月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给二级学院,时间截止不再收取。
(二)二级学院评审:10月9日-10月19日,各学生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条件和分配名额将评审结果报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对学生班级评出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等级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立本二级学院当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推荐人,并完善相关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F1-214办公室)。
(三)学院审核:10月19日—10月28日,学院对二级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将评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将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教育部审核。
四、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资助标准:一等:4500元/年/人,二等:3300元/年/人,三等:2500元/年/人。
(二)资助人数:以重庆市教委分配给学院的名额为准(详见附件4)。
五、报送材料
1.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名单,班级评议小组名单、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公示名单、学生申请表格(电子版、纸质版以及相关公示照片,签字盖章)(格式参阅附件)。
2.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成A4幅面双面打印,标准公文格式(报告要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式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纸质版需要各二级学院书记签字盖章)。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申请,熟悉相关操作及时解答学生疑问,在评选过程中加强感恩教育,并重点关注低保、孤残、原建档立卡等特困学生申请情况。
2.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认真研读通知和相关制度要求,严格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材料,按时报送,不按规定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3.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请各位同学根据需要自行备份。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统一电子填写,涉及签字的地方打印出来手写,申请表采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名单和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3.公示模板及名单
重庆中医药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8日
(联系人:黎敏,联系电话:1531042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