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和学院外用工单位:
根据《重庆中医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现将开展勤工助学相关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学院内设机构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学院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学院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院公共服务等为主。各用工部门、二级学院填写《用工计划申请表》(附件2)经部门或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勤工助学办公室,学生处审核后提交分管院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向全院学生公布勤工助学岗位。
二、学院外其他用工单位岗位设置
(一)学院外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需用工单位填写由单位领导审核的《重庆中医药学院院外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附件3),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勤工助学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学院审批同意后,通过学院发布招聘需求。
(二)用工单位酬金标准应不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院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三)学生参加院外勤工助学活动,相关各方应主动签订《重庆中医药学院院外勤工助学协议书》(附件4),该协议书须经用工方、勤工助学办公室及学生三方签字、盖章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生效。
三、其他事宜请详见《重庆中医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请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及学院外用工单位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
四、请各用工部门、二级学院把用工计划表和学院外用工单位把设岗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F1-214办公室,联系人:黎敏,联系电话:15310425920(微信同号)。
附件:1.《重庆中医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用工计划申请表》
3.《重庆中医药学院院外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
4.《重庆中医药学院院外勤工助学协议书》
重庆中医药学院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