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和《重庆市中医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2024学年度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程序
1.学生填写《重庆中医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4,填写电子版,个人承诺处打印出来手写签字)并提交二级学院。
2.各评议小组对学生贫困等级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交二级学院工作组。将认定结果在年级进行公示,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二级学院工作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3.各二级学院工作组对评议小组认定结果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审查并将审核结果在二级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若学生对二级学院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中心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4.学院审定并将贫困生名单和等级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中心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5.公示结束后,学院建立本学年贫困生数据库,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资助措施。
二、认定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按照附件中的文件及附件3(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和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的操作指引)相关要求组织本学年的贫困生认定工作,按文件要求成立学生资助认定评议小组。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认定一次,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获得即将开始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一切资助,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请于9月25日前将《重庆中医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报送资助中心214办公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签字为辅导员、工作组组长签字为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并加盖学院行政章)。
4.在附件2名单中的同学须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无需出具贫困材料),其他需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十二类人群”(上级系统最新分类)同学请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十二类人群: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孤儿享受政策)、低保边缘家庭、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
附件:1.《重庆中医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2023-2024学年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名单
3.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和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的操作指引
4.重庆中医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