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校园媒体信息发布与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校园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各类校园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小红书号、文化墙、宣传栏、公告栏等,但不包括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等。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等媒体的三审三校严格遵照《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第三条 校园媒体分为学院官方媒体(以下简称“校级媒体”)和二级单位官方媒体(以下简称“二级媒体”)。校级媒体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二级媒体由学院相关二级单位(二级党组织、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第四条 审校内容涵盖在各类校园媒体对外发布的原创或转载的文字、图片、数据、视频、音频、链接等信息。
第五条 校园媒体信息发布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上传、谁负责”的工作要求。
第二章 审核与校对标准
第六条 政治导向把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主题积极向上,具有感染力与影响力。严禁发布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违背社会公德及法律法规的内容。
第七条 事实细节把关。确保发布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公正,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与学校校情。多方核实信息来源,不得刊发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歪曲篡改原稿原意。
第八条 规范文字把关。用语规范,表述准确,逻辑严密,语言流畅。标题制作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严禁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及各类“标题党”行为。
第九条 素材版权把关。严格审核图片、音视频等素材的版权归属,确保素材来源合法合规,尊重知识产权,严禁使用未经授权的商用或受版权保护的素材。
第十条 舆论风险把关。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一个标准,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防范因信息发布不当引发的负面舆情。
第十一条 保密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落实“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要求。严禁在各类校园媒体平台上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学校工作秘密及师生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十二条 视觉呈现形式把关。图文版面排版格式规范、精美,音视频作品画质清晰、具有美感、节奏流畅,差错率低,确保发布内容的视觉呈现符合校园文化氛围要求。
第三章 审(校)岗位职责与人员分工
第十三条 初审(一校)岗位职责。由信息报送单位安排通讯员(稿件撰写人或视频制作人)分别担任初审和一校人员。主要负责基础文字、图片及音视频画面的审校,确保文字流畅、图片及音视频画面清晰、结构合理、主题明确、表达完整,并对素材版权进行初步核实。
第十四条 复审(二校)岗位职责。由校园媒体管理单位指定专人(原则上为科级及以上干部)分别担任复审和二校人员。主要负责对初审稿件(视频)的字、词、句、音视频画面进行推敲,审查内容的典型性、现实意义及事实准确性,进一步对语言文字、配图、音视频画面及版面格式进行审校。
第十五条 终审(三校)岗位职责。终审由校园媒体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或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三校由校园媒体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审查稿件(视频)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与学校校情,报道主题思想是否深刻,把关政治导向与舆论风险,并决定稿件(视频)的最终处理方案(采用、修改、待用或退回)。
第四章 审(校)流程
第十六条 二级媒体信息发布审(校)流程。
1.三审流程:信息报送单位的通讯员负责初审;二级媒体管理单位指定专人(原则上为科级及以上干部)负责二审;一般日常性稿件(视频)由二级媒体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三审发布,涉及重要活动、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由二级媒体管理单位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报请分管校领导或学校主要负责人审定发布。
2.三校流程:信息报送单位通讯员负责一校,二级媒体管理单位指定专人(原则上为科级及以上干部)负责二校,二级媒体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三校。
第十七条 校级媒体信息发布审(校)流程。
1.三审流程:(1)如拟发布信息由党委宣传部直接采写,由党委宣传部通讯员负责初审;党委宣传部指定专人(原则上为科级及以上干部)负责二审;一般日常性稿件(视频)由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三审发布,涉及重要活动、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报请分管校领导或学校主要负责人审定发布。(2)如拟发布信息为二级单位报送,由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按照上述流程审核发布。
2.三校流程:党委宣传部通讯员负责一校,党委宣传部指定专人(原则上为科级及以上干部)负责二校,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负责三校。
第五章 特殊内容审核要求
第十八条 重大宣传内容审核。涉及重要来访、考察、重大活动、舆情处置及重要政策解读等重大事项的宣传内容,必须严格执行提级审核制度,由党委宣传部报请分管校领导或学校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方可发布。
第十九条 紧急推送内容审核。遇突发事件或紧急通知需在学校官网及新媒体平台快速推送的,可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经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组织该内容对应审(校)流程相关人员采用口头或线上快速审(校)等方式审批后先行发布,但必须在发布后24小时内补齐完整的“三审三校”书面签字手续。
第二十条 学生原创作品审核。对学生投稿或创作的原创作品,除常规“三审三校”外,指导教师或所在二级学院需对作品的原创性及思想性进行专项审核,确保不存在抄袭、剽窃及不良导向问题。
第六章 台账管理与存档
第二十一条 建立审核台账。校园媒体管理单位须建立健全“三审三校”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发布内容标题、发布时间、各级审核人签字及审核意见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留存审核记录。所有发布内容的审核记录及定稿版本须妥善保存,纸质版存档期限不少于一年,电子版长期保存,以备查阅与责任追溯。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级分管领导、各责任部门(二级学院)要严格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第二十四条 严格内容审核把关。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制度,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自由来稿及网络信息;转载其他单位信息不得进行实质性修改,并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
第二十五条 严把宣传活动策划关。各二级单位自行举办的校内外宣传活动,一般活动策划方案由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执行,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涉及重大宣传活动的策划方案,需事前报党委宣传部审定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校园媒体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通讯员、新媒体运营人员及审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审校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二十七条 完善问责机制。进一步明确采、编、发各环节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刊发信息报道、未履行“三审三校”程序导致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