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医药学院易耗材料
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易耗材料的管理及使用,贯彻落实“放、管、服”精神,结合学院内控制度要求,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易耗材料是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损坏,或耐用期不超过一年的物品,如行政后勤管理、教学科研实验中消耗的各类材料,以及玻璃器皿、电子器件、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包括学院教学、科研、办公以及行政后勤管理中使用的各类易耗材料。
第三条资产管理处是学院易耗材料的牵头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易耗材料的规章制度与责任体系,规范易耗材料管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各处室、院系(部)是易耗材料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易耗材料管理。
第五条使用部门应根据“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制定易耗材料管理责任制度,设立专人负责易耗材料管理,建立易耗材料台账,完整记录易耗材料的购买、验收、领用和结存情况。
第六条利用科研项目经费购买的易耗材料,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易耗材料购买、验收、保管、领用的管理,建立易耗材料台账,完整记录易耗材料的购买、验收、领用和结存情况。
第七条为保障学院工作的正常开展,满足学院应急保障需要,学院集中采购一定量易耗材料,设立危险化学品库房、医药耗材库房、水电耗材库房集中统一保管。危险化学品库房、医药耗材库房由危险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水电耗材库房由后勤保卫处管理。除满足学院应急保障需求外,危险化学品库房、医药耗材库房也为有需求的师生提供日常教学科研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库房、医药耗材库房集中统一保管的易耗材料,由危险品管理部门按照内部控制合理制衡的原则进行购买、验收、保管、领用,并按要求建立易耗材料账。水电耗材库房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购买、验收、保管、领用的管理,并按要求建立易耗材料账。
第八条学院集中统一保管的易耗材料,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后勤保卫处等职能部门按学院预算管理规定申请专项经费。使用部门易耗材料经费由各部门按相关预算管理规定自行申请。
第九条易耗材料的采购
(一)普通易耗材料
普通易耗材料是指办公类耗材、文体类耗材、常规科研类耗材、印刷品类等非管控物资。
普通易耗材料的审批及采购按照学院采购管理规定执行。对于常规科研类耗材,学院鼓励科研项目负责人采用学院认可的线上方式采购科研用易耗材料。
(二)特殊易耗材料
特殊易耗材料是指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所需要的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物资。
常用管控物资由使用部门按相关程序在学院危险化学品库房领用。
因工作确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危险品管理部门审核,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购买并办理出入库手续。
相关申请表格及使用承诺文书见附件1-3。
第十条易耗材料的验收、保管和领用
(一)办公用易耗材料由使用部门自行组织验收,妥善保管,建立台账,完整记录办公用易耗材料购买、验收、领用和结存情况。验收人员应是部门在职职工,且验收人员与购买经办人不能为同一人。
(二)科研用易耗材料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验收,妥善保管,建立台账,完整记录科研用易耗材料购买、验收、领用和结存情况。验收人员与购买经办人不能为同一人。
(三)学院危险化学品库房、医药耗材库房库存材料由危险品管理部门库房库管人员,水电耗材库房库存材料由后勤保卫处库管人员按照合同、供货单位的送货清单、发票、完税证明、以及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办理验收入库,并分区按要求规范存放保管,同时完成库存材料的入账工作。
使用部门领用危险化学品库房、医药耗材库房和水电耗材库房库存材料时,应自备装载及运输工具(对瓶装试剂等物资不能保障安全运输的不予发放出库),填写领用表(出库单),完善相关手续,当面点清数量,做好库存材料的下账工作。库房管理员做好库房物资的防火、防盗、安全工作,做好库存材料的盘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以及货源的组织工作。
库房管理员应做好库房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根据领用及结存情况,及时提出采购申请。
(四)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按照学院危险品化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由使用部门购买的易耗材料,由使用部门自行组织验收,并妥善保管,建立台账,完整记录易耗材料购买、验收、领用和结存情况。验收人员应是本部门在职职工,购买经办人不能为验收人员。
(一)办公用易耗材料验收无误后,验收人员、经办人应在材料清单签字。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部门负责人、经办人、部门验收人签字后,附上材料清单和发票等财务部门要求的单据,按经费报销审批规定审批后,送财务处审核报账付款。
(二)科研用易耗材料验收无误后,验收人员、经办人应在材料清单签字。由科研项目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科研项目负责人、验收人、经办人签字后,附上材料清单和发票等财务部门要求的单据,按经费报销审批规定审批后,送财务处审核报账付款。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定期清理易耗材料采购、到货情况,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完成易耗材料验收和报销手续。
(三)学院危险化学品库房、医药耗材库房、水电耗材库房库存材料办理验收入库后,由相应职能部门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部门负责人、经办人、部门验收人签字后,附上验收和发票等财务部门要求的单据,按经费报销审批规定审批后,送财务处审核报账付款。
使用部门领用学院危险化学品库房、医药耗材库房、水电耗材库房库存材料时,在保证部门经费充足的前提下,填写出库单或领用单到耗材管理库房和后勤保卫处水电耗材库房办理领用手续。库存材料领用后,耗材管理库房和后勤保卫处水电耗材库房应及时在库管系统中下账。
(四)其他由使用部门购买的易耗材料验收无误后,验收人员、经办人应在材料清单签字。使用部门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部门负责人、经办人、部门验收人签字后,附上材料清单和发票等财务部门要求的单据,按经费报销审批规定审批后,送财务处审核报账付款。
第十二条对于二级部门易耗材料购买、使用情况,资产管理处每学期将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于重点部门还应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于违反本规定购买、使用的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部门或个人将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中医药学院易耗材料管理办法(试行)》(重中医﹝2022﹞13号)同时作废。因内设机构调整等原因导致相关部门名称或职责变化的,由调整后的部门承担相应职责。
附件:1.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2.易制爆(毒)化学品流向领用责任书
3.重庆中医药学院易制爆(毒)化学品领用流向申请表
附件1: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18版)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 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13.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
14.N-苯乙基-4-哌啶酮
15.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6.溴素 7. 1-苯基-1-丙酮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以上管制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学院途径购买,不得私购!
附件2:
易制爆(毒)化学品流向领用责任书
编号:
重庆中医药学院资产管理处:
今在你处领到如下特殊试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深知易制爆(毒)化学品的危险性,也明了如果遗失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我们保证在领出后只用于如下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将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保证安全。如果在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我们将承担全部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领人:
年 月 日
附件3:
重庆中医药学院易制爆(毒)化学品领用流向申请表
申请使用部门(实验室) | ||||||
申请人 及联系电话 | 申请 时间 | |||||
申请人工号 | 身份证号码 | |||||
试剂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实验用途 | ||
申请部门负责人 意见 |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资产管理处 意见 | 库房意见: | |||||
资产管理处意见: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后勤保卫处意见 |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申请人应为在职教职工 资产管理处 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