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学院预算管理制度(修订)

发布者:计划财务处发布时间:2023-08-28浏览次数:12

重庆中医药学院预算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学院收支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预算是指根据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按照上级下达的工作计划和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是学院事业和各项工作目标的反映,是学院进行各项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学院预算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确保重点、注重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管理的有效运行;接受上级单位预算管理机构的领导,按时编制和上报单位年度预算。

第四条学院支出应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程序办理,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

第五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预算期间为公历11日至1231日。

第二章  项目库管理

第六条 项目库管理是预算管理的基础,预算项目是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全部预算支出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主要分为前期谋划、项目储备、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项目终止等阶段,全流程动态记录和反映项目信息变化情况。学院各处室、院系(部门)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理念,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提前研究谋划、常态化储备预算项目,学院申请预算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挑选预算项目。

第七条 项目库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项目申报围绕学院总体规划全盘考虑,分类实施。做到执行一批、争取一批、储备一批,既要具有连续性,又要避免重复,以免造成资源浪费。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申报的项目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安排实施。

(三)有序申报,滚动管理。项目采取常态化申报和集中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项目的申报流程和要求有序申报,特殊紧急的项目可随时申报,已入库的跨期项目和当年未实施的项目实行跨年度滚动管理。

(四)绩效目标是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原则上,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对于新出台重大政策对应的项目需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入库的必要条件。

第八条 项目类别按用途和性质等因素,划分为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三大类项目,分别定义如下:

(一) 人员类项目是指学院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二)运转类项目包括学院各部门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

(三)特定目标类项目是指学院各部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除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项目外,其他预算项目作为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

第九条 特定目标类项目入库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符合财政支持方向和财政资金供给范围。

(三)符合学院履行职责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

(四)项目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编制依据、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测算,并经过充分论证。

(五)基建项目原则上应提供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

(六)各部门所有支出应当明确具体项目和金额。

(七)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原定政策已到期或发生变化不再适用的项目,原定任务目标已完成、自身条件发生变化,无需再实施或无法再实施的项目,各部门不得入库储备。

(八)各部门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项目不得作为特定目标类项目储备。

第十条 项目入库流程

(一)人员类项目

人员类项目预算编制由人事处等部门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编制,经人事处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预审后纳入项目库。

(二)运转类项目

一是公用经费项目。各部门按照定员定额的方式进行编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预审后纳入项目库。项目需要配置资产的,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填报资产配置信息。有配置标准的,应当按照标准填报;没有配置标准的,应当结合本单位保障运转工作需要,合理预计填报。二是其他运转类项目,按特定目标类项目申报程序纳入项目库。

(三)特定目标类项目

1、各部门结合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的职责,研究谋划本部门项目需求,包含项目必要性、建设依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等。对于项目估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教育教学类、基本建设类项目应组织开展项目论证,形成初步论证报告。

2、经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业务归口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申报项目集中报学院院长办公会(筹备期间由筹备工作组工作例会,下同)进行审议,确定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及项目排序。

第十一条  确定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其中涉及采购的项目由招采部门根据项目情况组织需求论证,包括需求审查、专家论证、预算评审等,详见采购需求审批流程。

第十二条 在拟建年度内未及时安排实施建设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在计划年限内转入以后年度安排。

第十三条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已入库项目开展情况及经费使用动态跟踪,通报督促项目实施部门合理推进项目建设。

第十四条 已入库项目在已下达预算的情况下,确需调整预算的,按专项经费预算调整/调剂流程执行。

第三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学院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方式。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监督、评价和分析等。

第十六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学院预算工作,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由学院党委(常委)会议决定。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学院预算管理的方针、原则;

(二)批准学院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审定学院预算编制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四)审定学院决算报告;

(五)审定预算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相关决策事项。

第十七条 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的议事机构,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及院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并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部分教职工作为特别代表。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学院预算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议学院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三)审议学院预算执行报告;

(四)审议学院年度决算报告;

(五)审议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学院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设在财务处(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包括:

(一)承担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草拟学院预算管理规章制度;

(三)组织编报和下达预算;

(四)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编报年度决算草案及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归口管理部门是学院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包括党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科技发展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保卫处、基建处、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重庆市部门预算编报要求,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按照所属职责分工,组织编报下年度资金预算和三年滚动预算;

(二)按照归口管理资金使用方向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审核预算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

(三)按照学院批复并在授权范围内分解预算,督促、检查归口范围内的预算执行,对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第二十条 各部门是学院预算具体编制及执行部门,是学院预算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包括学院党群系统、行政系统及教学科研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归口管理资金使用方向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本部门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二)按照下达收入预算,及时、足额组织学院收入;

(三)按照下达支出预算,规范使用资金,完成预算目标。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二十条按照重庆市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强化责任管理,合理编报学院年度预算。

第二十二条预算编制应遵循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原则,做到量入为出、保障重点、综合平衡。年度预算编制应包含学院所有收支,充分考虑各类收入和支出事项,应编尽编。按照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应足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按照人员类(人员经费)、运转类(公用经费、其他运转经费)、特定目标类经费三类经费进行预算项目申报。

第二十四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预算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

(一)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下发预算编制通知,明确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具体要求;

(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要求,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组织各预算单位编制本部门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特定目标类项目和其他运转项目预算编制时,应将已通过审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优先纳入项目预算编制)审核并汇总编制下年度资金预算和三年滚动预算,交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审核全院收支预算,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审议后,上报主管部门;

(四)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通知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各预算单位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进行预算调整,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五)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预算调整后的收支预算经部门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按照相关要求上报主管部门。

第五章  预算下达和预算执行

第二十五条预算下达是指根据主管部门批复预算数及院长办公会审定的预算分配方案,按预算分解程序下达,各部门按照预算额度和进度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预算执行包括预算收入执行和预算支出执行。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的执行主体,对本部门申报预算的执行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按照下达的预算安排支出,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预算年度内安排的支出,除特殊事项外,不得跨年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要切实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确保预算执行高效有序。

第二十九条年度内未执行完毕的预算资金,可纳入学院统筹安排。对纳入统筹资金较多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下年度支出预算总额。

第三十条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和重大事项,向学院领导报告。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三十一条 经预算批复下达后,原则上不进行预算调整和追加,因人员变动、项目实施环境变化、学院重大战略决策调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和追加,确需调整的,应依据相关部门的调整追加文件,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预算调整、追加流程审批通过后调整,涉及三公经费的按三公经费预算调整、追加流程执行。

(二)特定目标类项目和其他运转类项目预算调整,依据相关部门的预算调整的申请,按专项经费预算调整/调剂流程(含对已下达预算项目总额不变,预算额度之间调剂、对已下达预算项目总额调整)审批通过后调整,新增特定目标类项目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按项目库申报程序执行。

第七章  决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据《部门决算管理办法》及主管部门要求下发通知,组织编制年度决算,包括学院收入、支出等年度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料。

第三十三条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提供决算数据资料,做到真实、完整、准确。

第三十四条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编制学院决算草案,经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照主管部门要求上报。

第八章  绩效评价

第三十五条 学院各部门根据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对于重点专项的重点评价工作,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成立评价小组或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价。

第三十六条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编制学院绩效评价材料,经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按照主管部门要求上报。

第九章 预决算公开

第三十七条依据《重庆市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和时间,依据信息发布流程对预决算进行公开。

第十章 预算监督

第三十八条各预算单位应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学院应自觉接受国家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中医药学院预算管理制度(试行)》(重中医2022﹞3)同时作废。因内设机构调整等原因导致相关部门名称或职责变化的,由调整后的部门承担相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