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部门公用经费预算及调整经费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布者:计划财务处发布时间:2023-08-25浏览次数:17

关于下达2023年部门公用经费预算

及调整经费审批权限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保障各部门正常运行,现将2023年部门公用经费预算下达至各部门,主要用于各部门的日常运转开支,具体包括办公费(含饮水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耗材费、劳务费、咨询费等日常运行经费。同时为保障预算经费合规高效使用,经费审批权限同步优化调整。

  1. 预算下达范围

重庆中医药学院校本部各部门。

二、预算下达原则

1、校级领导公用经费预算暂按15万元/人下达。

2、各部门公用经费预算按照定员定额原则,暂按1万元/人,以202391日各部门的实际人员(含在编及聘用人员)为基数下达,各部门人数由人事处负责核定。

3公用经费不足时,各部门可在其分管校领导公用经费预算中申请使用经费;或按照经费用途提交预算项目立项申请,报请院长审批后执行。

4、学校人员经费由人事处统筹管理并据实保障,水费、电费、气费、物管费、垃圾处置费、维修维护费及公共区域饮水费等全校公用运行开支,由后勤处统筹管理并由学校运行经费据实保障。

三、预算实施期间

上述预算经费从202391日起执行,使用期至2023121日前,届时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四、经费审批权限

1、下达到各部门的公用经费预算,5万元以内的经费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开支必要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支出或5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2、“三公经费”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报销,报销额度不得超出年初预算。

3、其他经费支出审批权限:5万元以内的经费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分管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院长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完成后执行经费报销。

4、其他经费事项需要履行学校“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完成后执行经费报销。

5、上述办法与《重庆中医药学院支出管理办法(修订)》相抵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五、其他事宜

各部门公用经费预算待人员确定后下达预算。预算下达前,原由筹备工作组组长审批的经费支出调整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重庆中医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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