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市中医药战略发展研究院专项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2浏览次数:17

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市中医药战略发展研究院

专项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切实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务实探索中医药重难点工作,根据《重庆市中医药战略发展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经研究,我校将于近期遴选一批专项研究中心,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重庆市中医药战略发展研究院专项研究中心。

二、申报对象

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鼓励跨部门联合申报。

三、申报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项研究中心

(一)中医药事业发展研究中心

(二)中医药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三)中医药人才培养研究中心

(四)中医流派与院校教育协同创新研究中心

(五)中医医院管理研究中心

(六)中医药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医疗与健康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

)中医医教协同创新研究中心

)中医药医保与价格研究中心

)中西医协同创新研究中心

(十)基层卫生健康研究中心

(十)中医药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

(十)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中心

(十)中药材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十)中医药大数据研究中心

(十)中医药文化研究中心

(十)中医药文献研究中心

(十)中医药国际化研究中心

(十)中医药风险管控研究中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中心的设置符合国家和全市中医药政策方向及社会发展需求,有明确的目标定位、重点发展方向和主攻研究领域。能够承担和完成中医药行业重大研究任务,从国家战略高度谋划中医药发展;针对中医药领域关键和突出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二)申报中心依托部门(学院)机构原则上应在某一专业领域中具有重要的科技成果,或有较好的研究前景,在相应专业领域有坚实的研发基础和特色,能够完成专项研究中心各项工作任务。

(三)申报中心负责人和团队在行业中具有技术和学术优势,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在科研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在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

(四)申报中心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人事关系在各部门(二级学院)的全时在职人员,具备开展科研活动的健康条件和充足的时间。应逐渐形成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人才队伍。

(五)鼓励跨部门、跨学院、跨单位联合申报本通知未列举的前沿、交叉、新兴、急需学科方向的专项研究中心。

五、申报数量

每个部门(二级学院)或每个负责人申报的专项研究中心原则上不超过2个。

六、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15日,逾期未报送的,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部门(二级学院)或负责人填写《重庆市中医药战略发展研究院专项研究中心设置申报书》(附件),115日前报送至发展规划处F1-304办公室(纸质件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后,重庆市中医药战略发展研究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采取专家评议等方式,遴选确定各专项研究中心。

八、其他要求

(一)请各部门(二级学院)组织力量做好申报工作,实事求是填报相关资料。对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综合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确定的重点领域,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确定各专项研究中心依托单位。

联系人:高偁真;联系电话:18602322728;电子邮箱:340475555@qq.com


附件:重庆市中医药战略发展研究院专项研究中心设置申报书


                                                                                                         发展规划处

 2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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